总则
一、为实现市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团结、务实、高效、开拓、廉洁型政府,不断提高施政水平和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晋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精会神谋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廉洁奉公。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
五、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序列的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各副市长要定期与省、石家庄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分管工作特别是争取项目、资金情况和考核结果在省、石家庄市的排名,并根据有关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九、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常务副市长领导下,负责市政府机关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会议制度
十一、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十二、市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还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负责人列席。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2.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4.讨论其它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或受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如工作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十三、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负责人列席,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上级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
4.讨论通过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5.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文件。
6.听取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7.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市政府所属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有关人员的任免事项。
9.讨论决定对本市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奖惩事项。
10.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它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议议题由部门提出,经市长或副市长同意后,由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和轻重缓急,提出议题安排意见,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会议议题主要涉及:
1.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2.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
3.改革及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4.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的2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2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安排。
5.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出让事宜。
6.以政府及部门名义签订的协议。
7.税费减、免、缓及有征缴幅度科目的标准确定。
8.市长认为应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
1.依照分工可由市长、副市长独立处理的事项。
2.可由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3.依法应由乡镇、市政府部门决定的事项。
4.议题未按本规则要求完成征求意见、公示、专家咨询论证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
5.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会议议题在报送市政府审定前,应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完成以下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工作:
1.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各乡镇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其中,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者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乡镇和部门间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在议题上会前,由分管副市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协调。
2.涉及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晋州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4.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市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存在其它不适当的问题。
(五)会议议题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主办单位应向政府办公室报送会议审议的电子文档或文本等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电子文本、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决定等。
2.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应包括必要性和制定的经过;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拟实施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意见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等。
3.经政府办公室审查,主办单位报送的议题文本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报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列为会议审议材料。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机关补正或者退回。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中涉及财政性开支人员安置及人事变动的,每季研究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组成人员和会议指定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
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发表意见,也可以发表书面意见。
会议讨论有关重大议题时,分管领导应当到会。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而分管领导因出差、出访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书面提出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由政府办公室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加相关议题的审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
(八)政府办公室负责分发常务会议材料,下发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到各位出席、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
(九)议题内容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分管副职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发言。
(十)会议各组成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列席人员也可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发表意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长或者其委托召集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它决定。
十三、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长决定不予通过或暂不作出决定:
1.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2.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3.其它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十四、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主管副市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政府或部门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四)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五)研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汇报工作的事项。
(六)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其中,涉及预算外资金审批或应急性资金使用的,一般情况下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及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每月研究一次;特殊情况由市长审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研究调整审批形式。会务组织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五、市长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只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或某一专项性工作进行研究和协调。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出席。副市长在召集专题会议前,要事先与市长沟通会议内容,征得市长同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三)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它具体业务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会务组织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六、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 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副市长汇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二)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讨论决定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而又等不到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部门较急和较大的事项及请示。
(五)讨论解决突发事件。
市长碰头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会务组织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七、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书记及其成员组成,由市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研究上级党委和市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及重大指示。
(二)研究制定政府系统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党组管辖干部的任免事项。
(四)讨论其它需由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五)市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务组织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十八、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均在会后两日内起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纪要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碰头会、市政府党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二十、安排会议活动一律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市政府和各部门部署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中间需要督促检查进度的,召开小型会、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解决。年终总结工作随全市目标考核统一进行,一般不单项召开总结表彰会。同一时期内召开若干专项会议的,一般采取合并或套开的方式处理。除少数关系全局的综合性会议外,系统或行业的工作会议,一般由部门自行组织,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未经批准和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年初,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全年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计划。凡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得召开;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的,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市政府各部门部署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次。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本系统的全市性会议,要于本年度12月中旬前将会议方案(含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需要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要提前10天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紧急会议,报市长审批。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单项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市长、分管副市长一般不到会讲话。市政府综合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确需邀请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须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
二十三、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部署性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交流性会议的发言材料,主办部门要事先审核把关,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交流发言每位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文分为电子公文和纸介质公文两种形式,原则上以电子公文为主。
二十五、公文审批按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二十六、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和需要落实事项的公文,必须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提出具体意见。
二十七、政府向石家庄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通知、通告、意见、公告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等,涉及资产、资金、规费、政策、规划、机构、改制等问题的,由市长签发。
二十八、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属于副市长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主管副市长把关,由常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转发各部门的文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后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意后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九、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后报市委签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已有明确同意意见的,如无原则性修改,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市委签发。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市委办公室签发。
三十、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各部门、各乡镇的请示、报告,应报送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一般不直接在直送文件上批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各部门、各乡镇的请示、报告,应报送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一般不直接在直送文件上批示。
三十一、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它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一致的问题上报市政府;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性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调,也可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协调或裁定。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可由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并明确主办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各乡镇发文,也不能要求各乡镇向本部门报文。
三十三、办理时限:
(一)公文传阅。市政府领导对送签的文件,一般应于当日处理完毕,需协调处理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天,案头上不得积压文件。重要文件文秘人员要提醒领导及时批阅。
(二)请示事项。办理下级请示事项或上级交办事项,要做到“马上就办”。一般请示事项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重大、复杂事项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定时限办理,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乡镇或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事项,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或直接签转相关部门办理,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分管副市长处理不了的,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决定。对上级交办的事项,要从速办理,并及时反馈。文秘人员要及时提醒市政府领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三)批办或转办事项。各乡镇和部门对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事项,应在批办或转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需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属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必须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先回复,说明情况,并认真组织调查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时限为准。
内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市内调研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随行;要尽量减少基层陪同人员,不搞迎送。在城区内调研一般不在基层单位就餐。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在市内调研工作也要照此原则办理。
三十五、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像、剪彩、奠基、校庆、厂庆、店庆等事务性活动。
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一般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和参加,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审核报批。
三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按市委要求执行。
三十七、市长、副市长出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石家庄市政府审批。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出访,经有关部门会审,由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批准;副职出访需经有关部门会审,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各部门负责同志出访,一般一年内不超过一次。出访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工作访问原则上不得安排顺访。
三十八、市长、副市长会见市政府邀请的官方外宾,由政府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安排;会见非官方外宾,由接待单位提出请示,经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会见港澳人士参照以上规定办理。会见台湾来访的人员及华侨、外籍华人,由接待单位提出请示,经市台办审核后报政府办公室主任安排。
请示报告制度
三十九、政府各部门应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
(一)制定和出台全市性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
(二)各类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物资、国债等的安排和使用。
(三)涉及全市性的机构、编制、人事问题。
(四)国有资产处置和使用国有资产担保的事项。
(五)向上级部门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七)其它按规定需要报批的事项。
四十、副市长应向市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一)分管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需明确一位副市长为主牵头,相关副市长配合的事项。
(三)市长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阶段性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五)重特大事故、灾情和突发性事件。
(六)上级领导及对口部门主要领导来晋州检查工作的内容及行程。
(七)接待集体上访的处理意见和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八)其它需向市长报告的事项。
四十一、政府办公室主任应向市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一)协助市长分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和议题的确定。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四)其它需向市长报告的事项。
四十二、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向分管副市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一)分管副市长交办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分管副市长外出,独立处理的重大事项。
(三)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和研究有关工作的情况。
(四)其它需向副市长报告的事项。
副市长离开晋州,应事先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将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紧急公文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1天以内,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外出2天以上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将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工作协调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工作协调实行先部门之间协调,后综合部门协调,再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协调的分级分工负责、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四十四、职能部门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同时,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作中出现矛盾和分歧,部门负责人要主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属于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造成的问题,一时协调解决不了的,先维持原状,并及时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副市长报告,由分管副市长或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解决意见。
四十五、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主管综合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的,由主管综合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市长或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调解决。需由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由有关综合部门提出议题,按程序上报。
四十六、各乡镇之间经会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按其性质和内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市政府主管部门解决不了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工作决策与督查落实制度
四十七、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市政府重大决策,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通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研究决定。必要时,要征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或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常工作属于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分管副市长应及时作出决策,一般不超过两天。
四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十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进行目标分解,逐项落实到市政府领导及各乡镇和市政府各部门,明确任务和时限,主管领导和督查室负责定期检查督促。
五十、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责任制。市政府系统各级领导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把督查与决策摆在同等重要位置,通过定期深入基层督查指导、现场办公、组织协调等多种形式推动决策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专职督查机构,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的督导检查,并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督查结果,特别是对决策落实过程的不落实环节、不落实问题,要进行专项立项查办,有针对性地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十一、实行网上审批。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逐步完善网上审批、网上监督。
五十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市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有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每年确定的利民实事,全市治安、安全、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各位副市长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一律通过晋州网和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凡不涉密的,要将审批结果、核心数据等一并公开,并每月至少公开一次。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开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五十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推诿扯皮、虚报浮夸、各行其是等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全市改革发展进程、影响政府形象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一)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做出说明或检查。
(二)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四)建议市委或垂直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或撤换。
学习制度
五十四、市政府领导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以及国际经贸知识;深入学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计算机应用知识。
五十五、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学习时间半天。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两小时,并做好读书笔记。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三个月,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一两个与分管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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